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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简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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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收紧与销售电力设备有关的规定
2001-08-15

丹麦收紧与销售电力设备有关的规定
据报道,丹麦已草拟条例,收紧与销售电力设备有关的规定,加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新规定一旦实施,有关电力设备的销售商和生产商将需要承担若干责任,出售的电力设备必须提供适当的标签内容及安装指引。
关于标签的规定大致如下:(1)假若电力设备属于固定电力装置的一部分,生产厂必须确保标签列明该电力设备须由认可电气技师安装;(2)上述规定不适用于照明装置,包括低电压灯具及标准开关掣、标示电压最高为250伏特(交流电)的插头和插座;(3)标签字句必须以黑色字体清楚列明,标签须附加于电力设备或包装的显眼位置。(4)假若不能在电力设备或包装的显眼处附加标准,则必须在销售地点的显眼处展示与标签内容相同的告示。
在安装指引方面,生产商必须:(1)确保电力设备的包装附有适当的安装指引;(2)安装指引须列明在何种情况下,用户可合法自行安装电力设备,毋须雇用电器技师;除此之外,生产商必须在安装指引中,列明安装时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新例草案拟定了惩罚条文,强调任何人出售没有附加适当标签及安装指引的电力设备,都可能受到惩罚,违规的公司也可能担负刑事责任。丹麦经销商若因销售进口的电力设备而违规受罚,也可能会向原生产厂商追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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