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丝路投资”高质量高水平发展措施出台
近日,福建省商务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促进“丝路投资”高质量高水平发展若干措施》,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合作,进一步提高对外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
“随着经济社会全面恢复常态化运行,我省对外投资合作发展迎来新机遇。尤其是2023年1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在福州、漳州分别设立中印尼、中菲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支持福建打造与东盟国家经贸交流合作新高地。”省商务厅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丝路投资”是我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着力点。
据其介绍,中国-印尼跨境电商产业园就是我省“丝路投资”的一个典型案例。该产业园是今年5月福建省代表团赴印尼交流的重要成果之一,当前正紧锣密鼓地建设。产业园位于印尼雅加达南部郊区,定位为面向中国电商企业、制造企业的综合服务平台,集办公、仓储、物流、清关、法律服务、教育培训、商务展示、企业孵化等多种功能于一体,一期计划2024年底建成投产。
此次我省印发《若干措施》,将大力支持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以及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和双边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牵头建设单位。
在对外投资奖励上,对年度实际对外投资5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由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的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其中,对位于经国务院批复设立的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境外片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RCEP成员国或使用人民币进行直接投资的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6‰的标准给予奖励。(下转第三版) (上接第一版)
为支持外经外贸联动发展,《若干措施》提出,在运保费补助上,对境外项目从国内运出设备、原材料或回运权益内资源性产品,年度发生境内与境外口岸之间运保费超过100万元(含)的企业,由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运保费20%的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支持对外承包工程做大做强。对企业承建的境外工程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参照省内工程项目,纳入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加分。对年度完成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5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由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完成营业额5‰的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支持对外劳务合作稳定发展。对年度外派劳务1000人次(含)以上的企业,由省级财政按不超过200元/人的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在保险费用补助上,支持境外项目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对企业为境外投资和建设项目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以及为外派境外项目的中方人员投保人身安全保险,由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年度实际支出保费80%的标准,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
支持创建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对获得国务院批复的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省级财政给予牵头执行单位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专项用于国内园区招商引资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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