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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剑鱼排被通报看我国与欧盟水产品中重金属限量差异
2017-09-07

从剑鱼排被通报看我国与欧盟水产品中重金属限量差异
 据欧盟食品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消息,8月16日荷兰通过RASFF通报越南出口剑鱼排汞含量超标。问题鱼排已被销往欧盟地区四个国家。
对于此次水产品重金属含量超标事件,我国水产品出口企业应引起重视。欧盟与我国水产品中的重金属限量规定存在差异,欧盟部分限量较为严格。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对铅、镉、汞、砷等重金属在水产品中的最高限量值进行了规定。
2006年欧盟颁布委员会条例(EC) No 1881/2006,制定食品中部分污染物的最高限量(废止了委员会条例(EC)No 466/2001)详细规定了水产品中铅、镉、汞的限量。2008年欧盟委员会条例(EC) No 629/2008对委员会条例(EC) No 1881/2006进行了修订,调整了铅、镉、汞在水产品中的含量。
我国与欧盟水产品中的重金属限量对比如下:

中国
欧盟

铅(㎎/㎏)

鲜、冻水产动物(鱼类、甲壳类、双壳类除外)
1.0(去内脏)
鱼肉
0.30

鱼类、甲壳类
0.5
甲壳类,不包括褐色蟹肉、龙虾及类似大甲壳类的头和胸腔肉
0.50

双壳类
1.5
双壳软体动物
1.5

水产制品(除海蜇类)
1.0
无内脏的头足类动物
1.0

海蜇制品
2.0
-
-

镉(㎎/㎏)

鱼类
0.1
鱼肉(不包括鲣鱼、双带重牙鲷鱼、 鳗鱼、灰鲻鱼、鲭鱼或竹荚鱼、鲭科鱼、蜞鲭鱼、沙 丁鱼、拟沙丁鱼、金枪鱼、鲽鱼、圆花鲣、风尾鱼、旗鱼)
0.050

甲壳类
0.5
鲣鱼、双带重牙鲷鱼、 鳗鱼、灰鲻鱼、鲭鱼或竹荚鱼、鲭科鱼、蜞鲭鱼、沙 丁鱼、拟沙丁鱼、金枪鱼、鲽鱼
0.10

双壳类、腹足类、头足类、棘皮类
2.0(去内脏)
圆花鲣
0.20

鱼罐头(凤尾鱼、旗鱼罐头除外)
0.2
风尾鱼、旗鱼
0.30

凤尾鱼、旗鱼罐头
0.3
甲壳类,不包括褐色蟹肉、龙虾及类似大甲壳类的头和胸腔肉
0.50

凤尾鱼、旗鱼制品
0.3
双壳软体动物
1.0

其他鱼类制品(凤尾鱼、旗鱼制品除外)
0.1
无内脏的头足类动物
1.0

汞(㎎/㎏)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肉食性鱼类及其制品除外)
0.5
渔业产品,鱼肉(不包括琵琶鱼、大西洋鲶鱼、鲣鱼、鲷鱼、鳗鱼、鳕鱼、大比目鱼、岬羽鼬鱼、枪鱼、鲽鱼、鲻鱼、粉色鼬鱼、狗鱼、平鲣、细鳕、葡萄牙角鲨、鳐鱼、鲑鱼、旗鱼、带鱼、鲱海鲷、鲨鱼、蛇鲭鱼、鲳鱼、鲟鱼、金枪鱼) 最高限量适用于甲壳类,不包括褐色蟹肉、龙虾及类似大甲壳类的头和胸腔肉
0.50

肉食性鱼类及其制品
1.0
琵琶鱼、大西洋鲶鱼、鲣鱼、鲷鱼、鳗鱼、鳕鱼、大比目鱼、岬羽鼬鱼、枪鱼、鲽鱼、鲻鱼、粉色鼬鱼、狗鱼、平鲣、细鳕、葡萄牙角鲨、鳐鱼、鲑鱼、旗鱼、带鱼、鲱海鲷、鲨鱼、蛇鲭鱼、鲳鱼、鲟鱼、金枪鱼
1.0

砷(㎎/㎏)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鱼类及其制品除外)
0.5(无机砷)
水产品(总砷)
 
1.0
 

鱼类及其制品
0.1(无机砷)

在此,提醒出口企业,严把水产品加工原料入口关,同时控制生产工艺流程,确保产品符合欧盟标准规定,保证出口顺利开展。
来源: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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