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指南
出口展品和小卖品申请普惠制签证时,格式A如何填法? (1)第二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如展品已确定由展览团自己在国外直接销售,此栏可填展览团全称、展出国名及城市名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展览团、德国、科隆。如展品尚未能确定买主,此栏可留空,待展览团到国外再补填。如展品已全部卖断给商人,按正常要求填写。(2)第七栏:包件数量及种类;商品说明。展品的品种规格繁多,而每种商品的数量又很少,因此,此栏可填“展览品见所附清册(第×页至×页)”,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按要求另列。整个展品的包件数量,按照运输提单的数量填写。 有些国家规定,要注上展览会的名称、地址,则也可填在此栏的最下面。例如:1980年渥太华太平洋国际展览会。 一般展品清册都有几十页甚至上百页,作为证书的附件时,应在清册封面右上方打上证书编号,清册的首页及末页由主办单位和签证机构同时盖章、签字。 (3)第五栏、第十栏:可不填。 其他各栏按正常要求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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