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指南
出口货物退税计算办法
包括应退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和应退消费税税额的计算两个部分。
(1)应退增值税税额计算。出口货物应退的增值税税额, 依据进项金额计算,其具体计算办法,应按出口企业的财务核算状况确定。出口企业能将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帐和销售帐记载的,应退增值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进项金额×税率
公式中的“进项金额”是指: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进项金额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列明的进价金额;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十二类特准退税货物,进项金额=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的)销售金额÷(1+征收率)。
出口企业兼营内销,且其出口货物不能单独设帐核算的,其当期进项税额应先在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抵扣不完时,再依下列公式计算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
当销项金额×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时:
应退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当销项金额×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时:
应退税额=销项金额×税率
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退税额
公式中的销项金额,是指依出口货物离岸和外汇牌价计算的人民币金额。
(2)应退消费税税额计算。有自营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 其自营出口属消费税应税货物,依据其实际出口数量予免征消费税。外贸企业自营和代理出口属消费税应税货物,退还在生产环节已交纳的消费税。计算公式为:
从价定率计税货物的应退税消费税税额=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税率
从量定额计税货物的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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