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今年年初以来,中国出口日本的蔬菜也受到了“多多关照”。2001 年1月,日本实施“中国产蔬菜检查强化月”,对中国保鲜蔬菜实施100%抽样药残检查;3月20日对中国18种加热后冷冻菜实施药残检查;7月10日又扩大到全部冷冻蔬菜,检验项目多达43项。 据中国蔬菜出口企业反映,今年日本政府不断增加蔬菜检验检疫的品种,现在已经基本涉及了所有中国对日出口蔬菜品种;大量增加了检测农药残留的农药品,成倍增加了检验检疫的费用,菠菜的检验检疫费用已从每批5万日元提高至80万日元;日本对中国产蔬菜实行批批检验导致进口通关放慢,使蔬菜品质下降,进口商纷纷减少进货。 有关方面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对日蔬菜出口严重受阻。今年1至7月份,中国对日出口蔬菜(包括加工品)72万吨,比去年下降7%;出口保鲜蔬菜17.9万吨,比去年下降20%;冷冻蔬菜14万吨,比去年下降7%。特别是有些日本媒体作了不符合实际的报道和炒作,使日本消费者对中国产蔬菜产生了恐惧心理。 相比之下,中国对日蔬菜出口前几年一直呈不断增长趋势。2001年我国蔬菜及蔬菜制品对日本出口132.9万吨,收汇11.8亿美元,占蔬菜出口总量的35%。中国蔬菜出口日本,不仅拓宽了中国农产品的出口市场,也满足了日本市场的需求,使广大的日本消费者受益,这本来对中国广大农民和日本消费者都是一件好事。 事实上,中国出口蔬菜总体上是安全的,并不像日本某些媒体宣传的那样有严重的农残问题。日本官方提供的数据显示,日本今年1月4日至31日对中国菜实行百分之百检验,共检查2515批次,其中仅9件农残超过日本政府规定的限量标准,只占总量的0.35%;3月下旬以来,日本对中国冷冻菜实施检查944件,仅42件农残超过日本政府规定的限量标准,其中41件是冷冻菠菜,仅占4.5%,而且菠菜超标完全是由于日本规定的农残标准不合理造成的;1月份以来,日本强化对中国鲜蔬菜检验,共检查7001件,36件超标,仅为0.5%。 这些数字说明了什么?说明中国出口日本的蔬菜质量总体上是合格的,可以放心食用。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会长曹绪岷指出,任何安全保障体系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即使是在自称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已很健全的发达国家也存在产品农残超标问题。据欧盟官方2002年公布的数字,2000年,欧盟对4.5万起果菜抽检的结果,平均39.5%的果菜含有农残,其中4.5%超标。法国、荷兰56%的果菜含有农残,农残超标率达11%。而在日本各地也存在使用可致癌违禁农药问题。 曹绪岷进而指出,近年来,随着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关注,中国各级政府均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力度。首先,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不断得以完善。中国政府在1997年发布了《农药管理条例》,2001年又进一步对《农药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今年又制定了《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 其次,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1999年以来,中国政府先后制定了《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抽样和检测计划》以及《关于“十五”期间控制农产品农药残留的指导意见》等,加强对农药和兽药使用的监控,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提高检验检测技术水平,使中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不断得以完善。 第三,大力推广和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在北京、上海、天津和深圳四地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基础上,今年中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计划实施以来,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此外,中国对出口食品的安全监管更是高度重视,建立了出口前的强制检验检疫制度,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如《出口食品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按照中国对出口食品企业的要求,只有符合出口卫生和安全要求的企业才有资格生产、加工出口食品,只有符合出口质量及安全标准的产品才能够获准出口。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蔬菜分会理事长、上海高榕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勇萍表示,蔬菜出口企业为确保出口产品质量做了大量的细致的工作。为了确保出口产品符合进口国检验标准,国内许多出口企业均建立了自己的蔬菜生产基地。同时,出口企业还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建设实验室。目前,国内蔬菜出口龙头企业均建有自己的实验室,配备了世界先进的气相和液相色谱仪及配套设施,对蔬菜制品实行从土壤、种植、管理到原料入厂、加工、出口的全过程检测。中国蔬菜出口行业还制定了严格的农残监控办法、质量安全管理守则和生产操作规程。 结合中国对日出口的禽肉和鳗鱼问题,曹绪岷指出,日本有关当局运用技术壁垒对中国农产品出口日本设置障碍,具有明显的贸易保护色彩,违背了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原则。 首先,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非歧视原则。无论从商品范围还是从检验项目来,对待中国产品,以及其他国家产品、日本本国产品,均采取了不同的政策,特别是把矛头指向在日本市场占有较大份额的中国产品。日本市场每年进口菠菜4万吨至5万吨,99%的进口菠菜来自中国,日本进口鳗鱼85%来自中国。 第二,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协议规定,实施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应有科学依据,并以风险评估为基础。日本有关当局实施的毒死蜱检验标准严于国际食品法典和欧美标准,而且违背了合理性要求,并且又提不出科学依据及风险评估。 曹绪岷认为,控制农残问题是全球性的问题,中方主张通过双方合作和磋商来解决问题,反对进口国以抓住少量农残超标案例为借口,对进口设置技术壁垒。日本政府对从中国进口农产品采取的超出正常范围的不公正的、歧视性的检验,以及日本某些媒体对中国产品片面的、不符合事实的报道,已经偏离了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目标,其实质是借食品安全为名,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目的是要阻止中国农产品进口,保护日本国内落后的夕阳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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