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一是自2012年5月1日起,凡药用明胶、胶囊和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购进的原辅料和销售的产品逐品种、逐批次全项检验,否则不得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二是自2012年10月1日起,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必须配备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检验仪器设备和检验人员,具备对所生产产品进行全项检验的能力,否则不再生产相关药品。三是2012年5月31日前,药品生产企业要对本企业2012年4月30日前生产并上市销售的胶囊剂药品进行铬限量检验,并向社会公告检验结果。发现不合格产品,企业要立即主动召回,监督销毁。四是各区县分局将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和检验频次。一经发现药品市场有铬超标药品流通,将对生产企业依法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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