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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我国虫草产业之所以会有价格飙涨骤落、生态横遭破坏等乱局,有着深刻的教训可以汲取。其中,对虫草的功用过分夸大乃至神话固然是原因之一,但产业监管无力也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这种不良风气。 为禁止滥采滥挖以保护当地脆弱的草原生态环境,早在2006年1月,当地曾下发《西藏自治区冬虫夏草采集管理暂行办法》,当年4月1日起施行。《采集管理办法》的出台对虫草的采集管理起到了一定的约束和规范作用,但由于交易流通环节相关管理法规的空白,立法的主旨与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新出台的《冬虫夏草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将填补这一空白,强化虫草采集源头治理,抓住交易流通这一关键环节。 话说回来,管理暂行办法确是顺应民意、重视媒体监督的正确之举,但从虫草产业的科学发展看,要做的显然还有很多。一方面,徒法不足以自行,制定下发两《办法》是产业发展的基础,更重要的是抓好落实与严格执行;另一方面,应从统筹产业全局的高度,尽快出台“虫草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据闻,该规划的资源普查等前期基础性工作业已完成,但正式规划还未见到。 此外,要重视并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强化行业自律。惟有如此,立法规范、执法监管与行业自律多管齐下,虫草作为我国珍稀名贵中药材的资源优势及带动作用方能全面彰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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