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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制定开城和金刚山外商投资细则
2003-07-02

朝鲜制定开城和金刚山外商投资细则

  据报道,朝鲜28日公布,已对指定为特区的开城工业园区和金刚山旅游地区制定了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政府令形式的企业创立、运营规定,以使韩国及外国企业前来开发、投资。朝鲜去年11月制定了《开城工业园区法》和《金刚山旅游地区法》,此次又制定了韩国及外国企业在该地区开发何种项目、如何进行投资、开发的具体规定。近日,南北之间达成协议的投资保障、防止双重课税、清算结算、企业纠纷等4大协议书在韩国国会(统一外交通商委员会)通过,而此次朝鲜又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至此,韩国企业进军开城及金刚山地区所需法律环境基本上已全部形成。根据开城工业园区开发规定,在该地区内可自由进行工业、建设、商业、金融、旅游活动,如果进行轻工业及尖端产业领域的投资,将享受税务减免等优惠政策。工业园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由开发商负责,而园区外的基础设施则由朝鲜“中央工业指导机关”负责建设,企业资本金规定为总投资额的10%。有关资本金方面的规定与金刚山地区的相关规定相同。根据金刚山地区开发规定,旅游区分为风景名胜区、生活服务区、工厂区等3个地区。其中,对风景名胜区应根据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原则予以开发,而工厂区将集中引入旅游产品生产及尖端电子产业等无公害产业。另外,所有企业都必须具备净化场、沉淀池等环保设施,污染物排放、噪音、振动标准等应达到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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