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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关税[2007]158号(免征磷酸氢二铵进口环节增值税)
2007-12-2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关税[2007]158号(免征磷酸氢二铵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关税〔2007〕158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免征磷酸氢二铵(税号:3105300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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