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根据欧盟的包装废料指引(94/62/EC),由2001年6月30日开始,实施一项新的管制规定,任何包装物不可含有超越万分之一的重金属,否则便要禁售。受管制的重金属为铅、镉、汞、六价铬。 而欧洲委员会于三月初公布的决定,容许玻璃瓶容器于2001年6月30日之后,其重金属含量可以超越万分之一,这项豁免直到2006年6月30日。 还有,当玻璃瓶的平均重金属含量超越万分之二时,制造商或其代表(非欧盟厂商,港商可列入此类)需向成员国的有关政府部门提交一份报告,报告需说明含有过量重金属的原因、如何减少重金属含量等。 由于中国有不少加工食品采用玻璃瓶作为包装容器,因此需注意欧盟最近在这方面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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