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简讯

市场简讯
玻璃瓶包装免受重金属含量管制
2001-04-26

玻璃瓶包装免受重金属含量管制
欧洲委员会于三月初公布,对于包装物料所含有的重金属成份,玻璃瓶容器可以超越一般包装的重金属含量限制。这项豁免管制的决定,中国出口至欧盟的制造商也可得益,例如酱油、蚝油、腌菜等以玻璃瓶包装的加工食品,盛载食品的玻璃瓶便不会受到那么严格的管制。
根据欧盟的包装废料指引(94/62/EC),由2001年6月30日开始,实施一项新的管制规定,任何包装物不可含有超越万分之一的重金属,否则便要禁售。受管制的重金属为铅、镉、汞、六价铬。
而欧洲委员会于三月初公布的决定,容许玻璃瓶容器于2001年6月30日之后,其重金属含量可以超越万分之一,这项豁免直到2006年6月30日。
还有,当玻璃瓶的平均重金属含量超越万分之二时,制造商或其代表(非欧盟厂商,港商可列入此类)需向成员国的有关政府部门提交一份报告,报告需说明含有过量重金属的原因、如何减少重金属含量等。
由于中国有不少加工食品采用玻璃瓶作为包装容器,因此需注意欧盟最近在这方面的决定。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网站地图 | 隐私政策 | IPv6网络支持 | Xml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