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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葡萄酒国际标准
2001-01-03

冰葡萄酒国际标准
加、奥、德三国就冰葡萄酒国际标准达成共识,并于今年8月生效。他们承诺将共同努力促成一个政府及多边组织认可的冰葡萄酒工业标准,同时倡导在冰葡萄酒贸易中遵守这一国际标准。
  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用于酿造冰葡萄酒的葡萄必须在收获以及压榨的时候保持冰冻状态;任何的人工冰冻都不允许;收获以及压榨必须在八摄氏度以下;用于酿造某一种冰葡萄酒产品的葡萄必须生长在相同的区域;不允许有任何添加物;
  最小的天然酒精含量应该是15%,但是由于自然条件影响,可以超过这个最小量;
  酒精的实际含量必须在5%以上;总二氧化硫的最大含量允许在每公升400 mg;挥发性酸不可以超过35 milli(同等物)。
  加拿大政府的一个高级官员说,这个标准类似于加拿大安大略州以及英属哥伦比亚州现有的地方标准,但是需要重新规范,同时将要纳入联邦法律的范畴。他称"我们希望在今后的几个月里将其提高到国家标准,也许会在明年的1月。"
  同时另外一个官员Ian Thomson——加拿大外事部门以及国际贸易的顾问,说:“这个标准将会成为加拿大葡萄酒的品质保证,有了它人们将会准确地知道他们买到的是什么产品”,Thomson 说,这些标准将会帮助沃太华说服欧洲人允许冰葡萄酒出口到欧洲国家。“当然,与欧洲做贸易的时候,酿造工艺是最关键的,与欧洲人谈判没有一个标准,简直难以想象”,他说。
  在农业部长Franz Fischler与加拿大农业部长Lyle Vanclief最近的一次会议上,讨论到加拿大葡萄酒的出口问题,特别是冰葡萄酒出口到欧洲市场的问题。在一个公报中,双方愿意就这一问题进一步协商。
  Vanclief先生说:“我反复地对Fischler先生表明我们的立场,加拿大的葡萄酒首屈一指,欧洲共同体必须拆除对我们的产品设置的障碍。”
  在1999年,加拿大出口到欧盟的葡萄酒价值只有400百万加元,, 而加拿大对欧洲共同体葡萄酒的进口价值在545百万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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