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据中国驻秘鲁海外经商参赞处消息,日前,秘鲁生产部长Alfonso Velasquez宣布,自2004年7月12日起,即对中国服装实施的临时贸易保护措施到期之后,秘鲁税务局将采取更为严格的措施对中国服装的进口进行海关稽查,以防止低值估价或被更换标签的商品进入秘鲁。 秘鲁生产部长表示,已与秘鲁税务局进行了沟通,以便将这些商品确定为敏感商品,通过海关“红色通道”程序进行严格审查。秘鲁生产部长认为,该海关程序有利于鉴别进口商品的产地和目的地以及是否被更换标签等。该程序只在短期内实施,因为预计贸易保护措施的真空期为7~10天;此外,尚等待秘鲁全国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署在2004年7月27日起草一份新的报告。生产部长强调,“税务局工作的成果可能是对部分进口提出质疑或发现其存在的问题。一种敏感商品必须经过审查,要走‘红色通道’,该程序一直要被实施到普遍贸易保护措施生效为止”。 秘鲁生产部长表示,2004年7月14日,由财经部、生产部和外贸旅游部组成的多行业委员会在确定实施普遍贸易保护措施最终产品数量方面找到了共同的机制和标准。同时,与贸易保护措施相关的行业代表之间存在的“概念和理念上的争论”也暂告一段落。这个标准与每个产品占进口额的比例有关。所有2000~2003年进口年平均增长率高于25%的商品都将被列入实施该措施的范畴。该标准还涵盖了2000~2003年进口量超过50吨的西装和夹克以及进口量超过30吨的裤子、短裙、长裙等,还包括进口量在20吨以上的衬衫、汗衫以及其他价值较低的服装。其他未包括在这个范围之内的商品将被排除在该保护措施之外。对部分根本没有进口过的商品,当然不应实施保护措施。 秘鲁生产部长表示,保护措施所涉及的商品数量将可能比106项少的多,具体数目将由秘鲁全国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署负责贸易保护措施和市场保护机制的反倾销和补贴委员会确定。对于秘鲁全国工业协会提出的在对中国服装实施的临时贸易保护措施到期后立即实施普遍贸易保护措施的请求,生产部长认为,所有人都有权利提出自己的请求,但是要按规则、管理程序和规定办事。“起初是想在临时贸易保护措施到期后立即实施其替代措施。由于种种原因无法达到这一要求,但重要的是,即使可能会延误1~2周或更长时间,但是以合作的方式、以长远的眼光看问题,我们是关心出口的,我们在为提高小企业的竞争力而奋斗,这正是我们对利马纺织品生产和交易中心(GAMARRA)的企业所作的承诺”。 秘鲁生产部长表示,秘鲁全国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署反倾销和反补贴委员会确实在它的报告中提到对民族纺织业构成了损害,并建议实施最终贸易保护措施。“我们以书面形式要求秘鲁全国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署放弃实施最终贸易保护措施,并重新研究实施普遍贸易保护措施的机制”。对秘鲁全国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署的报告提出疑问的原因是该报告未涉及所有纺织和服装行业,但该市场规范部门认为,当时只要求他们针对中国商品大量进口是否对民族工业构成损害签发了报告。 根据秘鲁政府的有关规定,普遍贸易保护措施的实施期限的200天,之后对其效果进行评估。秘鲁生产部长对财经部长所持的“贸易保护措施是导致通货膨胀上升的原因之一”的看法提出异议,并认为该部所作的“中国服装进口没有损害民族工业”的报告缺乏真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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