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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 厦门30万中小企业有望获益
2020-03-06

 

本月起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 厦门30万中小企业有望获益

   3月1日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我市约30万中小企业将受益。这是记者昨日从厦门市税务局了解到的。

  据介绍,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明确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除湖北省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的增值税纳税人。市税务局工作人员表示,该类型纳税人在现有增值税的纳税人里占的比重非常大,主要是针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根据该公告有关规定,我市约有30万户小规模纳税人自3月1日至5月31日可享受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的优惠政策,受益面超7成。

  “这个政策来得真是及时雨!今年3-5月我们预计收入约150.4万,税率下调至1%后,能够为我们减免3万左右的税款,降低了不少成本!”厦门云现场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温玲珠告诉记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少中小企业营业收入下降,经营压力骤增。此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对企业来说能够减少一笔不小的开支,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强大动能。

  据了解,在该公告发布的当天晚上,税务部门就从后台筛选出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通过邮箱、短信、税企微信群、电话等方式一对一传递了政策,并随时跟进政策动向,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做好申报、开票等相关业务的辅导,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提振发展信心。

  税务部门昨日也特别提醒:该政策适用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只要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享受该项政策。并且纳税人无需提交减免申请,只要在第一季度增值税申报时,准确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相应栏次,即可直接享受优惠。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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