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追踪
2004年7月22日,巴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贸易保护局通知中国驻巴使馆经商处,称根据巴西M.Agostini S.A.和Sobral Invicta S.A.公司对中国出口的保温瓶和保温瓶胆进行反倾销复审的要求和巴西有关法律,已对中国出口的保温瓶(税则号为9617.00.10)启动复审程序,此间,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对于保温瓶胆将不再进行复审,已于7月22日停止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巴西1995年颁布的第1602号法令,贸易保护局将向中国生产厂家或出口企业寄送有关调查问卷,利害关系方可以要求贸易保护局在举行最后听证会前召开特别会议讨论相关法律问题,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向贸易保护局索取有关资料和司法文件。 巴于1998年6月2日对上述产品立案进行反倾销调查,1999年7月21日做出终裁,裁定对中国出口的保温瓶和保温瓶胆分别征收47%和45.8%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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