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2005年3月23日,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外贸秘书致函中国驻巴西大使,称根据1995年第1.602号法令,否决了巴西国内有关企业要求重新审理对原产于中国的麻花钻头进行反倾销复审的申请。 2003年12月,巴西对该案进行复审,并于2004年12月14日发布第84号通告。该通告指出,经过一年的复审,巴西决定不延长从中国进口的直径分别为0.397mm(1/16”)和25.40mm(1”)的高速钢麻花钻头的反倾销措施。此后,巴西国内3家公司申请重新审理该案并被巴西贸易保护局受理。对此,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提交了相关抗辩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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