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对于来自渔业捕捞的供人类食用的进口鱼类及相关产品(甲壳类和活体动物除外),产品必须随附由出口囯官方签发的葡萄牙语健康证书,并注明该产品不来自人工养殖且检查中未发现任何疾病或感染病变。 对于来自人工养殖的供人类食用的鱼类及相关产品(包括新鲜、冷藏、冷冻或去内脏),同样需随附出口国官方签发的葡萄牙语健康证书,并注明该产品原料动物来自可进行疾病监测的人工养殖、原产国动物卫生法规完善、原料动物未显示疾病或寄生虫临床体征等信息。 该要求已于2020年5月6日生效。 (海关总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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