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追踪
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贸易保护局根据巴西外贸委员会2008年2月1日和2月11日所颁布的第5号和第6号通告,分别对原产中国的草甘膦反倾销案和彩色铅笔反倾销案进行复审。涉案草甘膦产品南共市共同对外关税号为2931.00.32、2931.00.39以及3808.30.23(该税号被2006年12月22日巴西外贸委员会颁布的第43号政令改为3808.93.23,自2007年1月1日起使用;此后,又被2007年12月20巴西外贸委员会颁布的第71号政令改为3808.93.24,自2008年1月1日开始使用)。涉案彩色铅笔南共市共同对外关税号为9609.10.00,立案号为MDIC/SECEX-52000.018490 ∕ 2007-89。上述两通告均公布在2008年2月12日的巴西联邦公报上。 涉案企业可直接咨询巴西贸易保护局,电话:0055-61-21097770/7736/7382;传真:0055-61-21097445;Email:cgmadecom@desenvolvimento.gov.br。 草甘膦相关涉案企业可与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联系,联系方式:电话:010-85692786/80;传真:010-65882821。 彩色铅笔的涉案企业可与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联系,系方式:电话:010-67732674;传真:010-67732689。 2001年8月30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草甘磷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3年2 月12日,巴西对本案作出终裁,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35.8%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08年2月12日。 2002年,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彩色铅笔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03年2月12日,巴西对本案作出终裁,对进口自中国的彩色铅笔征收202.3%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08年2月12日。 文章来源:商务部公平局/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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