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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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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对华草甘膦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08-07-11

     2008年7月3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通知,对原产于中国的草甘膦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将进口自中国的草甘膦的反倾销适用税率由11.7%下调至2.9%,有效期至2009年2月12日。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副部长韦伯•巴拉尔表示,这次下调是由于巴方更正了计算标准,在确定中国草甘膦倾销幅度时,巴方参考了阿根廷的市场参数,而此前未考虑进口自阿根廷的产品价格已包含了运输和保险费用。

2001年8月,应美国孟山都公司巴西子公司的申请,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草甘膦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3年2月7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决定自2003年2月12日起对进口自中国的草甘膦征收35.8%的反倾销税率,有效期5年。2008年2月,巴西外贸委员会决定对中国草甘膦倾销案进行日落复审,并将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从35.8%下调至11.7%,有效期至2009年2月12日。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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