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近日,巴中央银行外汇局发布2003年第4号公告,进一步放宽对外国投资者外汇交易的限制。直接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商在“特别可兑换卢比帐户”下向国外汇款无需事先得到央行批准。 央行曾于2000年3月准许在特别可兑换卢比帐户下汇出撤资收入、红利和经纪人佣金,但规定必须事先得到央行批准。而现在外国投资者向境外汇款无须再得到央行批准。 巴称这项决定除可改善国家对外形象外,还有助于增强投资者对央行支付能力的信心,也有利于把更多的外资吸引到巴证券市场上来。因此,央行取消了对资本汇出的最后一项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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