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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法国和印尼的山梨(糖)醇溶液作出反倾销初裁
2003-07-24

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法国和印尼的山梨(糖)醇溶液作出反倾销初裁

  近日,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根据巴基斯坦《2000年反倾销法案》对原产于法国和印尼的山梨(糖)醇溶液作出反倾销初裁,决定对法国Roquette Freres公司和印度尼西亚Sorini Corporation公司的70%山梨(糖)醇溶液分别征收96.5%和91.12%的临时反倾销税。
  这是巴基斯坦公布反倾销法以来的第二起对外反倾销案例。第一例是对原产于南非的马口铁进行的反倾销。
  2003年3月,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对原产于法国和印尼的山梨(糖)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主席表示,在作出初裁前,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分别向相关的法国和印尼制造业和出口商以及进口商发出了调查问卷,并要求在法定的37天内反馈。但法国和印尼有关企业提供的信息不完整,所以,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根据已掌握的现有信息作出了裁决。原产于法国和印尼的山梨(糖)醇占了巴基斯坦该产品进口总量的大部分,1999/2000财年,自上述两国进口的涉案产品占巴基斯坦进口总量93.1%;2000/2001财年,占巴基斯坦进口总量的86.9%。
  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主席表示,反倾销初裁决定的有效期为4个月。该裁定对于除上述两家公司之外的其他生产和出口该产品的法国和印尼公司并不适用;对其他国家生产/出口商也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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