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追踪
7月29日,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酯纤维(海关税号:55032010)发起反倾销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04年4月至2008年3月,损害调查期为2005年4月至2008年3月。 所有相关利益方、应诉企业须于10日内向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提出登记。联系方式: Secretary,National Tariff Commission,State Life building No.5, Blue Area, Islamabad,Pakistan. 电话:009251-9205944,传真:008251-9221205 2008年6月28日,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收到帝宛沙曼化纤有限公司(Dewan Salman Fibres Limited)、伊巴拉罕化纤有限公司(Ibrahim Fibres Limited)和巴基斯坦 ICI公司(ICI Pakistan Limited)的申请,要求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短纤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经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确认,在倾销调查期内,申诉企业生产的涉案产品占巴基斯坦国内总产量的91%,具备申请人资格。 另据我国海关统计,2007年,中国出口巴基斯坦的涉案产品总额约为6000万美元,占我国对全球总出口额的15%。 中国商务部联系电话:010-85093412 文章来源:商务部公平局/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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