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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对华胶印油墨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
2017-01-12

巴基斯坦对华胶印油墨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

     2016年12月21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和/或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胶印油墨(Offset Printing Ink)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中国和韩国的涉案产品进口存在倾销,并且该倾销行为对巴基斯坦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因此决定对中国和韩国涉案企业征收为期4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详见下表)。本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应诉登记的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参加听证会。
2015年12月7日,应巴基斯坦国内企业DIC Pakistan Limited. Lahore的申请,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胶印油墨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则号为3215.1110、3215.1190、3215.1910和3215.199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4年10月1日~2015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2年10月1日~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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