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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对华过氧化氢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2017-03-03

巴基斯坦对华过氧化氢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2017年1月20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台湾地区、比利时、印度尼西亚、韩国、泰国和土耳其的过氧化氢(Hydrogen Peroxide)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和对巴基斯坦国内产业的实质性损害将很有可能持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对进口自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详见下表)。本裁决自2015年9月2日起生效。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则号为2847.0000。
2009年8月31日,应巴基斯坦国内生产商Sitara Peroxide Limited, Faisalabad和Descon Oxychem Limited, Lahore于2009年7月20日提交的调查申请,巴基斯坦对原产于/进口自中国大陆、台湾地区、比利时、印度尼西亚、韩国、泰国和土耳其的过氧化氢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2010年9月27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正式对进口自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过氧化氢征收反倾销税,有效期5年。2015年9月2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台湾地区、比利时、印度尼西亚、韩国、泰国和土耳其的过氧化氢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2年4月1日~2015年3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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