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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简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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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大米对我国粮食市场敞开了大门
2005-09-13

巴基斯坦大米对我国粮食市场敞开了大门
2005年4月5日,中国与巴基斯坦双方在伊斯兰堡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食品农牧部关于巴基斯坦输华大米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这标志着巴基斯坦大米对我国粮食市场敞开了大门。随着中巴双边“输华大米议定书”实行进入关键时期,从我区到巴基斯坦寻找进口大米企业和个体商户日益增多,为保证巴基斯坦大米顺利进入我国市场,广大大米进口商应及早了解我国对巴基斯坦大米有关要求,确保巴基斯坦大米安全输华及符合我国要求、防止有害生物传入、保护动植物健康,检验检疫部门要求提醒进口巴基斯坦大米的企业、货主和代理单位应注意以下事项:
1、进口巴基斯坦大米的企业、货主和代理单位在进口大米前,要求巴供货方必须提供经检疫合格每批大米的巴基斯坦食品农牧部出具的官方植物检疫证书,证书上注明大米具体产地。
2、进口到我国的大米不得带有土壤,不得混有杂草籽、稻壳、糠及植物残体。
3、输华大米必须用符合我国植物检疫要求、干净卫生、新的材料包装。每一包装应有明显的“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文字样以及可以识别大米的品种、加工厂、储藏库、包装厂和出口商名称和地址的英文信息。
4、输华大米装车前应被巴方植物检疫部门进行熏蒸处理,保证大米中不带有活的昆虫,特别是仓储性昆虫,同时必须要有巴基斯坦食品农牧部出具的熏蒸处理证书。
5、输华大米装运前,运输工具必须被巴方植物检疫部门彻底进行检查、消毒、杀虫处理,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混入大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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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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