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l 各州之间电气安全法规不一致 l 产品难以追溯到供应商(没有公共的数据库) l 难以及时实施(监督力度、海外厂商、网络售卖) l 强制类产品清单过时 l 受罚的经常是遵守法规的供应商 考虑到上述所存在的问题,ERAC与各界沟通研究形成了新的电气安全系统(EESS)。新系统将集中统一由ERAC秘书处来协调其执行和管理,并在各州之间实施一致的法规,同时将原来的强制和非强制两类产品改变为1类(低风险)、2类(中等风险)和3类(高风险)三个等级的产品分类。新系统将于2013年3月1日开始实施。 新系统适用于所有额定电压在交流50V—1000V或直流120V—1500V的、设计或推广作为家庭及类似用途的产品。新系统将负有责任的供应商定义为生产或进口在EESS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到澳大利亚或新西兰的个人、公司或企业,同时必须是持有澳大利亚企业号(ABN)或新西兰税务局号(IRD)的澳大利亚或新西兰实体。产品的安全责任须由供应商承担,负有责任的供应商必须是澳洲或新西兰实体;所有供应商和2类、3类产品必须在国家注册数据库内注册;所有由认可发证机构出具的符合证书及证书内容会记录在国家认证数据库内。 根据新EESS的规定,在澳新市场是销售的所有1类、2类和3类三个等级的产品都必须符合相关的标准,并加贴法规符合性标志(RCM)。1类产品的供应商在EESS实施后6个月内要在国家数据库注册,2类和3类产品的供应商在EESS实施后1个月内要在国家数据库注册。有关三类产品的定义、需要符合的相关标准及RCM标识的具体要求暂未出台,本所将持续关注澳新在EESS方面的后续立法和标准制修订情况。 详情参见:http://www.erac.gov.au/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2.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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