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卫生局12月15日举行说明会,向澳门烟业同业商会、大型连锁超级市场及连锁便利店等代表介绍和解释有关规定。根据新修订的条文,便利店、超级市场、以及街头报摊等销售点禁止公开陈列烟草制品,但可在该处提供第34/2017号行政法规的附件所载的清单给消费者。而专门售卖烟草制品的场所,可陈列烟草制品,但在有关场所外不能看见该等烟草制品。另外,可在销售烟草制品的地点内展示烟草制品的价格标记及价格牌,只要该等标记及价格牌不能从销售地点外看见,尤其不能透过陈列窗看见。违反有关规定者,将被科处澳门币2万元至20万元罚款。 来源:澳门新闻局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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