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根据指引内容,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义务保存进出货记录。食品进出货纪录的内容应涵盖食品的日期、食品的来源资料、食品的描述,以及食品的数量等。业界可自行订定适合的保存纪录方式。同时建议保存期为3个月或以下的食品应保存最少3个月的纪录,保存期3个月以上的食品则应保存最少24个月纪录,以便有效追踪溯源。 更多详情参见:食品安全资讯网(http://www.foodsafety.gov.mo)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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