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追踪
2008年10月28日,澳大利亚海关发布对我可拆卸钢轮反倾销调查的基本事实披露。三家应诉企业的倾销幅度为-7%至57%,未应诉企业的倾销幅度为54.6%至239.1%。同时,澳海关认定倾销和国内产业实质性损害的因果关系成立,将征集国内产业的意见和数据,计算无损害价格,确定最终的反倾销税税率。 根据澳方通知,各利害关系方对上述事实披露的评论期限为20天,即自10月24日起至11月13日。澳海关将在12月8日前向主管部长提交最终调查报告和措施建议。该事实披露的详细文本载于:www.customs.gov.au。 2008年6月6日,澳大利亚海关正式立案对我可拆卸钢制车轮进行反倾销调查。澳海关税则号为8708.70.99,调查期为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 企业如需了解本案的详细信息,请与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联系,电话:010-58280253/55;传真:010-58280850。 文章来源:商务部公平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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