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修改海关反倾销规则据报道,澳大利亚海关致函我驻澳使馆,通报澳已修改了《1926海关条例》,将中国列入不适用转型经济国家的名单中,并将像对待其他WTO成员一样对待中国。这是澳方落实今年4月18日承认我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后续行动。今后,中国涉案企业在应诉澳反倾销调查中将被免除证明市场经济地位的义务,应诉负担将大为减轻。同时,澳还对上述条例的实施指南——《海关手册》做了修改,澄清了反倾销调查中的一些概念。根据修改后的海关手册,如果存在企业的成本不可靠或由于政府影响而导致人为低价等情况,澳调查机构在确定涉案企业的正常价值时仍将可能采取替代信息。澳海关同时在其网站公布了关于此次修改的海关2005/28号公告和新版海关手册,网址为:www.customs.gov.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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