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称,根据澳大利亚联邦法院于2013年9月4日作出的判决,决定修改对原产于中国铝型材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中,台山市金桥铝型材厂有限公司(Tai Shan City Kam Kiu Aluminium Extrusion Co Ltd)和荣阳铝业(中国)有限公司(PanAsia Aluminium (China) Ltd)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6041000、76042100、76042900、76081000、76082000、76101000、76109000。
2009年6月24日,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型材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0年10月28日,澳大利亚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0年10月28日,部分企业向原澳大利亚贸易措施复审官(现为澳大利亚反倾销复审组)申请,要求就上述裁决进行复议。澳大利亚贸易措施复审官复议后,建议总检察长要求澳大利亚海关和边境服务署首席执行官重新调查原裁决中的部分内容。澳大利亚海关和边境服务署在重新调查后修改了原反倾销措施,修改后措施自2011年8月27日正式实施。台山市金桥铝型材厂有限公司和荣阳铝业(中国)有限公司随后向澳大利亚联邦法院申请审查上述反倾销措施。
澳大利亚修改两家中国企业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企业名称 |
反倾销税(%) |
反补贴税(%) |
有效税率(%) |
台山市金桥铝型材厂有限公司(Tai Shan City Kam Kiu Aluminium Extrusion Co Ltd) |
3.1 |
3.8 |
2.1 |
荣阳铝业(中国)有限公司(PanAsia Aluminium (China) Ltd) |
10.1 |
6.1 |
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