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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5日,澳大利亚联邦公报网站发布了F2019L01571号公告,公布对澳新食品标准法规的修订。本次修订主要针对标准2.7.5,具体为:删除第2.7.5—3(3)节,并在此处插入以下内容:(3)作为烈酒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a)确为烈酒;(b)酒精含量应满足:(i)龙舌兰酒不低于35%;(ii)其他品种不低于37%。本次修订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legislation.gov.au/Details/F2019L01571 来源:海关总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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