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该公告列出了《进口食品控制法令》之下澳大利亚政府与部分国家政府间的有关风险类食品的协议,在出口国提供整合货运系统(ICS)下的“全面进口声称”(FIDs)时,它可以为其它国家政府认证程序提供建议。 该公告不包括关于“BSE认证要求"下的牛肉及其产品的BSE认证。以下公告需与该次公告一并考量: l IFN“进口食品评估的信息要求” l IFN“全面进口声称要求” l IFN“风险类食品的检测” l IFN“进口食品检验制度下的食品取样方法” 详情参见:http://www.daff.gov.au/__data/assets/pdf_file/0008/2158721/IFN04-12_Foreign_Certification_May_17.pdf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2.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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