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新立法是通过与各产业利益相关方、各州和国家政府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环境机构、贸易合伙人及广大民众进行广泛咨询后作出的。 以下为最终立法包含的内容: -2016生物安全法规; -2016生物安全费征收(综合)法规; -2016生物安全费征收(海关)法规; -2016生物安全(相关修订与过渡版)法规;以及 -2016撤消检疫公告。 建议各进口商,经纪人,港口经营人和物流运输或供应链相关单位,应确保了解新法规生效后,其变化内容对相关产业造成的影响。 以下相关决议的公众咨询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17日。 -2016生物安全(禁止和有条件非禁止性产品)决议; -2016生物安全(安全事故报告)决议。 对一些关键领域,为确保企业有时间满足新规定要求,立法会给出一段过渡期以便企业有时间作相关准备。 详情参见: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FE_Search/DDFDocuments/228791/q/G/SPS/NAUS363A7.pdf 厦门WTO工作站 译 2016.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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