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拟修订部分鱼类组胺的限量要求2016年10月14日,澳新食品标准局发布G/SPS/N/AUS/403号通报,修订部分鱼组胺相关规定。通报规定,进口至澳大利亚的鲭科、鲯鳅科、蓝鱼科、鲱科,鳀科和竹刀鱼科的鱼类及鱼类产品或上述鱼及鱼类产品含量在300g/kg的产品,其组胺含量不得超过200mg/kg。根据规定,初次进口上述产品时,应100%的检查和分析组胺的含量,如果连续检测组胺合格,则检查和分析率将逐步减少到25%,最终减少至5%。 该通报评议期为60日,详情参见: http://www.agriculture.gov.au/import/goods/food/notices/ifn-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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