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澳大利亚贸易部长维尔日前宣布,澳贸委将对“出口市场开发扶持计划”作出微调,以提高其效率,更多地关注小型出口企业,推动实现2006年前将出口商数量倍增的目标。 澳大利亚97%的出口商属中小企业,70%以上的出口商为小型公司(员工人数低于20人),为此澳政府于1997年通过了“出口市场开发资助法”,决定每年提供1.5亿澳元,用于补贴年收入在5000万澳元以下的、符合条件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资助他们开拓海外市场时所发生的部分费用。 2001年5月,澳修订了“出口市场开发资助法”,将“出口市场开发扶持计划”延长至2005年6月30日。在具体内容上,“资助法”做了多处修改,旨在放宽对中小企业申请资助的要求,包括:1、将公司申请资助的最低费用支出下限从2万澳元调低至1.5万澳元。凡开拓海外市场费用在此下限以上的、符合条件的公司均可申请2500澳元以上的补助;2、将“设立海外代表处”的费用类别并入“咨询”类开支,并取消“只补助短期咨询费用”的规定;3、扩大参加贸易展览会的活动内容,新增研讨会、店内促销等形式;4、当企业主家庭成员陪同赴海外考察时,可以申请交通费用补助。将原先规定的“家庭成员必须是企业5年的全职人员”修改为“1年的全职人员”。 2002年7月,澳对“出口市场开发扶持计划”再次作出调整,使其更加面向小型出口企业。扶持计划对企业的最低补助金额从2500澳元提高至5000澳元。申请扶持资金的企业可以从网上获得申请表格和如何有效地利用扶持计划的建议。 2001/2002财年,出口市场开发扶持计划向3078个申请者提供了1.42亿澳元的扶持资金,创造出口收入50亿澳元。申请者共创造就业机会11.7万个,其中由出口创造的就业机会6万个。21%的申请者来自乡村地区。申请者平均获得的扶持资金为45205澳元。 此次澳对“出口市场开发扶持计划”最新的修订内容包括:将申请资助企业的年收入上限从5000万澳元降至3000万澳元,即年收入超过3000万澳元的企业没有资格申请政府资助;每笔资助的最高金额从20万澳元降至15万澳元;每个企业可以申请的资助数量从8个降至7个;取消为进入新市场的企业提供额外资助的规定。 维尔在讲话中强调,出口市场扶持计划将主要用于帮助小型企业,因为小企业是出口行业中增长最快的部分。澳贸委官员表示,今年申请资助的出口商数量比上年增加了23%。由于出口市场开发扶持计划的总资金额固定在1.5亿澳元,因此澳政府必须考虑缩小资助的规模。根据规定,澳贸委向出口商发放的资助额为申请人申报开支费用的50%减去15000澳元。澳贸委目前的实际操作是向出口商支付首期6万澳元后,只支付剩余部分的75%。今年的操作将是支付首期的6万澳元后,只支付剩余部分的50%。 澳政府推出的新规定拟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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