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追踪
2004年4月1日,澳大利亚海关通知我驻澳使馆经商参处,澳司法和海关部长已接受海关的建议,决定对中国、印尼、日本和韩国出口的部分热轧钢板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相关利益方可于自4月1日起30天内向澳贸易措施复审办公室提出对该裁决的复核申请。 2月6日,澳海关做出初裁,认为中国、印尼、日本和韩国出口的部分热轧板材存在倾销,其中中国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4.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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