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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沙尼亚《外国人法》修正案生效
2003-05-12

爱沙尼亚《外国人法》修正案生效

  为符合欧盟要求,爱沙尼亚对1993年生效的《外国人法》进行了修改,增加了新内容,修正案于2003年5月1日生效。
  修正案对外国人在爱就业的条件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外国人在爱就业的总原则是--必须拥有“就业许可”或者“企业许可”。修正案规定:如果经过公开竞聘或通过国家就业局的中介服务后,某项职位在两个月内仍然空缺,则允许将该职位向具有资格的外国人开放,即向他(或她)颁发“就业许可”。修正案缩短了“就业许可”的期限--不超过两年。
  外国人在没有就业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在爱从事短期工作,但前提是他(或她)必须在公民和移民局注册登记。该案规定只有拥有有效签证或因双方互免签证来爱的外国人才有权申请在爱短期工作注册。这样的短期就业只在具体活动领域允许,而且一年中不能超过6个月。
  下述人员有权申请在爱沙尼亚办理短期工作登记:中学或大学教师;准备在爱从事创作或科研工作的人员;计划在爱建立跨国分公司的外国人;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或体育运动专家;专业鉴定人、顾问或设备安装人员;参与爱国家机关或地方自治机关举办的国际合作项目的外国人。
  移民局还将对从事农业加工、家政职业、以及经外交部允许的外国外交代表处的秘书等外国人,给予短期工作允许。
  修正案简化了外国人在爱沙尼亚获得合法工作的手续。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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