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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塞俄比亚旅游业免税规定
2000-12-08

埃塞俄比亚旅游业免税规定
随着埃塞俄比亚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及游客的增多,政府决定加大旅游业相关设施的投资力度。《埃塞俄比亚投资法规》为旅馆及旅游业外商投资制定了详细条款:
  1.减免所得税
  部长理事会法规第7/1996号法规第4、5条规定,可以减免旅馆及旅游业相关设施外国投资者的所得税。
  第4条规定,有意建设星级宾馆的投资者具备以下条件可获免税:
  a.投资地点位于亚的斯亚贝巴、纳兹雷特和距连接两座城市主要公路15公里以内的地方免税期为1年;
  b.投资地点为贝发达地区如本山古勒、古穆兹、甘贝拉、南奥莫、阿法尔中部、索马里和其他投资委员会待定的地区,免税期为3年;
  c.除上述a、b项规定地区以外,其余地区免税期均为2年;
  第5条则规定,对于现有设施(如宾馆及公园内的住处)的扩建、升级进行投资,亦可免除1—2年所得税。
  2.免除海关税
  为宾馆及旅游业服务投资而进口的设备可免除关税。为建星级宾馆、公园内住宅及历史名胜地而进口的厨房及洗衣基本设施可免除关税。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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