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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通报家用冰箱能效标签法规草案
2013-04-26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通报家用冰箱能效标签法规草案
2013年3月20日消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标准计量局(ESMA)发布第G/TBT/N/ARE/151号通报,通报了家用制冷器具的能效标签法规草案UAE.S 5010-3:2013《标签 家用电器的能效标签 第3部分:家用制冷器具》。这是自空调、洗衣机和干衣机之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拟发布的第三项能效标签法规。
通报法规草案涵盖了进口至或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制造的容量不超过1500升的全新家用冰箱、冷柜和冷藏冷冻箱。本法规适用于电网电源供电的独立式或内置型家用制冷器具。预期用于工业或商业用途的制冷器具在本法规的管制之外。预期用于冷藏食品之外物品的制冷器具不属于本法规管制范畴。
该法规草案中规定的能效要求,如技术参数、器具类型、计算方法基本与欧盟相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对于冰箱的能效等级借鉴了欧盟的能效等级,最高级5星级相当于欧盟的A++和A+++,4星相当于欧盟的A+,3星为欧盟的A和B,2星为C和D,最低等级1星相当于欧盟的E。能耗测试方法标准为UAE.S62552:2013《家用制冷器具 特性和测试方法》。
该法规涵盖的家用制冷器具应符合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合格评定制度(ECAS)下低电压设备(LVE)计划规定的要求,并获得有效的合格证书(CoC)。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合格评定制度是由ESMA对管制产品执行的认证制度。在该制度下,产品根据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评估:具有有效贸易执照的制造商/贸易商/供应商通过产品认证程序获得ESMA的许可;产品注册的责任方向ESMA提交ECAS申请表(完全填满)、有效的ECAS符合性证书和有效的性能测试报告;ESMA会处理申请,并根据法规中给出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评估提交的文件;ESMA评估并给产品分配适合的星级,然后通知申请者;产品注册(提交完整申请文件后)时间为一周(5个工作日)。
标志和使用说明书以及随附产品提供的能效标签应包括阿拉伯语。面向直接用户或消费者的警示性和/或任何安全警告也应用阿拉伯语。产品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被视为冒犯伊斯兰宗教的资料、描述性图像或定义。有关标志和使用说明书的附加要求在标准UAE.S 62552:2013中规定。
此外,通报法规草案还规定了电气安全、测试电压和频率、气候类型、插头要求等国家差异,以及市场监管、各方职责和罚则等内容。
详情参见:http://www.sfs.fi/files/2461/GTbtn13ARE151.pdf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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