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另方面本年元月份阿国经济部工业署经派员至乌拉圭实地勘查该国自行车制造厂Motociclo,证实该厂自中国大陆及我国进口自行车零配件,经组装后再出口至阿国,不符南方共市自制率规定,因此不得视为区内产制品。阿国爰自元月份起即对乌国自行车厂Motociclo出口之自行车课徵23%之进口关税,如今该项税率已提高为35%。CIMBRA表示,2000年阿根廷自乌拉圭进口之自行车达20万台,约占阿国销售市场之30%,目前该部分之市场可望由阿国产制品所取代。惟对巴西目前已有小台自行车及零配件以共市区内产品名义,零关税销往阿国,逐渐对阿国业者形成威胁,阿国业者亦表示系未来 一大隐忧。 CIMBRA日前并向阿国经济部建议,将部分阿国未生产之自行车零配件进口关税自现行之18%降为3%,同时该会亦向经济部外贸委员会(CNCE)提出要求,对大陆及我国自行车继续采取反倾销措施,订定FOB进口底价。按阿国于1995年11月20日公告对自我国及中国大陆进口之自行车产品裁定倾销,订定FOB进口底价,期限5年。其中10至12车底价为23美元,16为41美元,20为43美元,24及26无变速车均为60.13美元,18段变速以下(含18段变速)为83.83美元,18段变速以上为119.76美元。2000年8月16日阿经济部应阿国厂商要求,对我国及大陆上述产品再次展开反倾销调查,由于该项复查作业尚未完成,阿经济部于2000年11月23日公告,暂时继续维持上述进口底价设定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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