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追踪
2009年11月23日,阿根廷生产部发布第38/2009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和罗马尼亚的炼油泵设备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离岸价格28%~64%的反倾销税(见下表),该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2008年5月22日,阿根廷生产部对原产于中国和罗马尼亚的炼油泵设备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4834010。2009年4月17日,阿根廷生产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初裁,裁定对中国产炼油泵设备征收77.29%~133.31%的临时反倾销税,有效期4个月。 产 品 反倾销税(%) 扭矩小于或等于36.17千牛顿米的炼油泵传输组件 64 扭矩大于36.17千牛顿米但小于或等于72.34千牛顿米的炼油泵传输组件 36.5 扭矩大于72.34千牛顿米但小于或等于207千牛顿米的传输组件 28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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