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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对中国产轮胎征收反倾销税
2011-07-08

阿根廷对中国产轮胎征收反倾销税
国家石油和化工网讯 商务部网站7月7日消息,阿根廷对原产于我国的轮胎作出反倾销终裁,并决定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的最终措施:对旅行汽车轮胎征收23%的反倾销税,对农用或造林用机械或车辆的轮胎征收10%的反倾销税,对公共汽车或卡车轮胎征收17%的反倾销税,该措施自2011年6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同时,对直径13英寸、宽度165毫米的子午线轮胎的反倾销措施延期6个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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