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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对华空调设备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
2011-02-24

阿根廷对华空调设备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
2011年2月18日,阿根廷工业及旅游部根据该部2011年第44号决议,结束对原产于中国的空调设备的反倾销调查复审,对下列产品采取FOB最低限价措施。决议内容如下:
产品名称 空 调
南共市税号8415.10.11 8415.10.19 8415.90.00
措施内容:FOB最低限价
制冷量等于或低于2500千卡/时的分体式空调:307美元;

制冷量高于2500千卡/时的分体式空调:332.42美元;
制冷量等于或低于2500千卡/时的一体式空调:253.73美元;
制冷量高于2500千卡/时的一体式空调:277.40美元;
制冷量等于或低于2500千卡/时的蒸发器:110.49美元;
制冷量高于2500千卡/时的蒸发器:117.30美元;
制冷量等于或低于2500千卡/时的冷凝器:196.51美元;
制冷量高于2500千卡/时的冷凝器:215.13美元;
上述措施于2011年2月18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有关涉案企业可与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联系,电话:010-58280855;传真:010-58280850。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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