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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就美印农产品限制措施案发布专家组报告
2014-10-16

WTO就美印农产品限制措施案发布专家组报告2014年10月14日,WTO就美国诉印度对自美国进口的部分农产品的限制措施案(DS430)发布专家组报告。该案涉及印度出台的禁止从那些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了申报性禽流感(NAI)的国家进口农产品的相关措施,包括《1898年家畜进口法案》(1898年8月12日颁布,经《2001年家畜进口(修正)法案》修订)以及印度畜牧业、乳制品业和渔业部(DAHD)颁布的法令(S.O.)1663(E)。美国认为,印度的相关进口限制措施违反了WTO《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第2.2、2.3、3.1、5.1、5.2、5.5、5.6、5.7、6.1、6.2、7条和附件B第2、5和6段,以及GATT 1994第1条和第11条。针对美国提出的主张,专家组作出如下认定:印度的禽流感(AI)措施违反了SPS协定第3.1条,理由是该措施的制定并未依据相关的国际标准——《陆生动物卫生法典》,尤其是第10.4章的规定;AI措施违反了SPS协定第5.1条,理由是该措施的制定并未以适合有关情况的风险评估为基础,同时考虑有关国际组织制定的风险评估技术;AI措施违反了SPS协定第5.2条,即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未考虑该条规定的各项因素;AI措施违反了SPS协定第2.2条,理由是其制定并未根据科学原理,其维持实施也无充分的科学证据;违反了协定第2.3条第一句话和第二句话;违反了协定第5.6条、第6.1条、第6.2条、第7条、附件B第2段和第5段。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第19.1条,基于上述认定,专家组建议争端解决机构要求印度使其争议措施符合该协定的相关规定。2012年3月6日,美国针对印度对自美国进口的部分农产品的限制措施诉至WTO争端解决机构。2012年6月25日,WTO争端解决机构就该案作出成立专家组的决定,中国、哥伦比亚、厄瓜多尔、欧盟、危地马拉、日本、越南、阿根廷、澳大利亚、巴西以第三方参与该案专家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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