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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追踪

涉案追踪
USCIT就对华铜版纸反倾销案作出判决
2014-07-31

     2014年7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USCIT)就涉及美国商务部对华铜版纸反倾销案重新裁决结果的诉求作出判决。本案具体如下:
原告:金东纸业(江苏)有限公司(Gold East Paper (Jiangsu) Co., Ltd.)、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Ningbo Zhonghua Paper Co., Ltd)、GLOBAL PAPER SOLUTIONS
被告:美国政府
被告介入方:Appleton Coated LLC、新产品纸业公司(NewPage Corporation)、S.D. Warren Company d/b/a Sappi Fine Paper North America和美国联合钢铁工人工会(United Steel, Paper and Forestry, Rubber, Manufacturing, Energy, Allied Industrial and Service Workers International Union)
本案争议点:
本案中,美国商务部在重新裁决中:(1)计算进口价格时只使用了市场经济国家的购买价格,(2)使用来自韩国和泰国的购买价格,(3)纠正了计算倾销幅度时的程序性错误,(4)重新考虑了金东公司的销售类别,以及(5)在分析倾销幅度时采用平均比较的方法来解释价格差异。但是,被告介入方Appleton Coated LLC、新产品纸业公司(NewPage Corporation)、美国联合钢铁工人工会等认为美国商务部的原审终裁没有采用来自韩国和泰国的购买价格作为市场经济国家的价格来计算倾销幅度,在重新裁决中纠正了上述错误是正确的,因此,应该维持美国商务部的重新裁决。本案原告认为,美国商务部在重新裁决中仅仅使用了市场经济国家价格来重新计算倾销幅度,并未考虑该价格信息是否是最佳的以及由该价格计算出的结果是否是最准确的。
司法管辖权和审查标准:
根据28 U.S.C. § 1581(c),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对该案具有司法管辖权。根据19U.S.C. § 1516a(b)(1)(B)(i),本院将维持商务部的决定,除非该决定“没有足够的在案证据支持,或与法律规定不符”。
判决结果: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作出判决,商务部应就重新裁决所依据的信息的充分性作出合理、准确的解释,因此将商务部的重新裁决发回重审,并于2014年10月1日前重新作出终裁。
案件背景:
2009年10月20日,美国商务部对华铜版纸启动反倾销调查,2010年9月27日,美国商务部作出反倾销终裁,金东纸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的终裁税率为7.60%,中国普遍税率为135.83%。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8101411、48101419.0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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