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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越南对烟草原料、盐、棉花实施关税配额
2003-07-24

8月1日起越南对烟草原料、盐、棉花实施关税配额

  根据越南贸易部通知,从2003年8月1日起越南对烟叶原料、盐、棉花3种产品实行关税配额。具体规定为:每年9月30日前商家将进口上述产品计划向贸易部申报下一年度关税配额,每年11月颁发关税配额许可证。对2003年后5个月具体规定如下:对烟叶原料和盐2种产品,商家已经获得主管部门许可证的或下达的2003年进口指标,若尚未完成,则继续执行到年底,仍享受关税配额规定的进口关税。若已完成,又欲增加进口,则需向贸易部申请关税配额,由贸易部研究颁发许可证。对于棉花,具有符合行业经营注册证明和进口棉花需求的商家可在2003年后5个月向贸易部提出进口关税配额申请,由贸易部按照关税配额研究颁发进口许可证。获得贸易部进口许可证的商家可委托其他商家进口,但严禁买卖、转让关税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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