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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出口也门工业产品需实施装运前检验
2014-01-03

3月1日起出口也门工业产品需实施装运前检验    根据我国与也门共和国签署的进出口商品监管合作备忘录条款,从2014年3月1日起,我国检验检疫部门将对出口也门的工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主要包括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的验证和抽查,产品外观状况、数量、标志和标识的查验,货证符合性核查和监视装载等。
  自2004年2月我国要求对输非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以来,我国出口工业产品成功进入埃塞俄比亚、塞拉利昂、埃及、伊朗、苏丹等国家市场。据张家港检验检疫局统计,2013年,该局共对350余批、2500多万美元的饮塑机械等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但该局也发现,企业因没有及时了解装运前检验工作的时间、内容、要求等,致使发货时间受到影响,甚至出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无法正常提货的现象。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企业,要及时了解有关政策和要求,做好有关准备,消除货物积压、滞港和退运等现象,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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