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从2015年1月1日开始,以下电视机产品进口至或在印度销售须满足强制性能效检测、认证和标签要求: 1.CRT彩色电视机; 2.LCD彩电电视机(具有CCFL背光或LED背光); 3.等离子电视机; 4.电视类型,包括电视机组合。 制造商需要在国家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委员会(NABL)认可的实验室对其产品进行测试,并获得印度能效管理局(BEE)的认证。该要求不包括具有计算能力(如计算机输入端口VGA)的显示器,以及那些作为计算机显示器或电视和计算机显示器双功能的产品投入市场和销售的产品。 详情参见:http://www.tbtmap.cn/portal/Contents/Channel_2218/2015/0122/298009/content_298009.jsp 厦门WTO工作站 编 2015.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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