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追踪
1 进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平台概况 为了贯彻和落实《进出口工业产品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管理规定》(总局公告【2012】第200号)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完善进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加快推进进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采集和风险评估工作,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于2012年10月1日组织开展进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采集和评估工作,对检验监管中发现的进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进行实时监测采集,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研判,为后续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奠定基础。 根据总局质检检函〔2012〕385号的规定,进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采集和评估工作试点工作于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工作正式开展,由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福建、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共同参与。试点期间监测采集除棉花、旧机电、废物原料外的所有进口目录内工业产品。风险信息监测采集范围为检验监管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信息(危险化学品标签不合格除外)。 2012年12月11日,总局发布质检检函〔2012〕563号《关于进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采集和风险评估试点工作的情况通报》,将“依据合同条款判定属于品质不合格的资源和原料类产品”统一命名为“参考信息”,并规范填报内容。 2013年3月8日总局发布质检检函〔2013〕84号《关于全面开展进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采集和评估工作的通知》,根据规定开始全面推行进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采集和评估工作,全国35个直属局及所有分支机构在“进出口工业产品质量2013年度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报告2安全风险信息采集系统”上进行风险信息的实时监测采集与上报工作。 2013年8月2日总局发布质检检函〔2013〕24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进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与评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风险信息的审核时限;将机电产品以旧充新、资源性产品以废充好、危险化学品及食品添加剂类商品检出不合格的,纳入进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范围,通过采集系统上报并规范其危害等级的填报要求;同时为保证数据安全,方便各机构信息录入和审核,将信息采集系统迁移至总局内网平台,并于2013年8月12日零时正式启用。 2 进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总体情况分析 2.2 报送机构分析 2013年C-RAPEX系统共收到来自32个直属局及其辖区上报的进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以上报数量计,列居前十的直属局及其辖区依次为:上海局、新疆局、山东局、深圳局、天津局、江苏局、广东局、黑龙江局、北京局、辽宁局,共计36461起,占比84%,其分布如下图所示。 欲了解更多内容,请详见:2013年度进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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